中国古代纳妾制度:妻为何叫娶妾为何叫纳(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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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来的社会中 , 便正式出现了“妾” 。妾在家庭中 , 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 , 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 , 就是作为妻的女子 , 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 , 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 , 妻为“娶” , 而妾为“纳” , 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 , 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 , 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中说:“毋为妾为妻” 。这就是说 , 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 , 有妾无妻的男人 , 仍是未婚的“青年” 。而嫡妻死了 , 丈夫哪怕姬妾满室 , 也是无妻的鳏夫 , 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
妾的身分 , 至此已经成了定局 , 到唐宋时期 , 更成了铁律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 , 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 , 就是触犯了刑律 , 一但事发 , 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 , 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古代范文《汇苑》中也说:“妾 , 接也 , 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 。”原来 , 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 , 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 , 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而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 , 以其贱同公物也 。”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 , 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