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最大化前面一句 利益最大化( 二 )


然而,即便如此,利益也不能等同于价值理想 。在约定的用法中,“利益”有“目前实现的权益”的内涵 。例如,在韦氏词典中,利益有几个基本定义:在某物中的权利、所有权或法定份额,指合法权益;关心或受影响的状态 。关于优势或福祉,这里指的是优势或福祉 。从这个角度来说,利益确实有立即实现或遭受利益的意义 。但它包含一些前提,如:什么是利益?福利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可能的后果是什么?这些都是价值选择 。所以可以说,利益是一种价值选择,但不代表价值选择(不是所有的价值选择都是利益);利益确实有眼前利益的含义,但利益需要解释,而这种解释是一种价值选择;并不是所有的好处都是好处 。这些细微的差别可以用例子来说明 。比如我选择莫扎特的音乐而不是流行歌曲,这也是一种价值选择,但不是利益,因为不涉及也不影响任何人的利益或权利 。但是,如果我选择信仰一种宗教,这种宗教现在是被迫害的,这就涉及到严重的利益问题 。同样,如果我喜欢莫扎特,但我再怎么努力也买不起唱片,而社会上有很多人可以轻松享受音乐,这就涉及到利益问题,因为这影响到我的福利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福利或福利都是福利 。比如年轻,美貌,聪明也是一种福气,但不是好处,因为是天生的,既不是人为的后果,也不是社会的权利,没什么好争取的 。从这里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利益的三个必要条件:之一,价值选择;第二,从中受益;第三,社会权利 。如果我需要一种抗病疫苗使之成为我的兴趣,我需要:之一,我相信科学,心甘情愿地接受疫苗,这是一种价值选择;二是注射后确实抗病,有利;第三,我必须能够享受到这种注射(负担得起),这是一种社会权利 。如果我根本不相信任何一种鸟疫苗,坚决拒绝注射,而当局强迫我注射,给我一针,像绑匪一样硬,虽然我真的对疾病有抵抗力,我没有被感染,但给我带来精神伤害和人格侮辱,不会是我的利益,因为那不是我的价值选择 。(这里可以对比一下本文第二段的疫苗的例子 。那个例子说明我已经相信了科学,选择了疫苗A,疫苗B等于疫苗A,所以也是我的兴趣所在 。)
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正常理性是能够理解和判断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的 。连一个孩子都知道谁对他/她好,一个没什么文化的农民知道什么民意代表对她/他好 。但是,一旦涉及到利益的本质、前提和后果,利益永远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只要人类的价值选择不统一,利益就是暧昧的,现代多元社会恰恰是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体系 。否则不足以保障人们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基本权利 。此外,对利益的理解不仅取决于价值取向,还受到知识和视野的限制 。随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在经历中成长,眼界的开阔,对利益的理解也会逐渐加深 。原来对利益的短视理解,可能会被对利益的长远而深刻的理解所取代 。比如一开始只关心发展经济,不考虑破坏生态 。后来,我们了解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可能会明白,原始的和谐自然是人类存在的家园 。人的认识是没有止境的,人对自身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认识也没有最终答案,可以永远讨论下去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人类的根本利益是自由的权利 。如果没有自由的权利,连表达自己需求的机会都会被剥夺 。有哪些选择和兴趣可以谈?只有在一个基本的正义制度下,每个人都有基本的选择和表达的自由,所有公民当前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
利益是法律中的一个基本范畴 。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对某种对象的各种客观需要,是受客观规律制约,为了满足生存发展而产生的 。其本义为“利益”,最初用于表示债权人利益要求的正当性 。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映,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 。利益意识的觉醒和利益观念的形成,无疑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