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农药登记证号( 五 )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
103.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105.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发布)
107.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1号发布)
假农药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证据 。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怎样识别农资真假
登记证,网上查你所怀疑的农药化肥,一般明面上你查的含量,地址等等都一样,符合的,要想知道真假只有拿去化验,不过费用很高,一般不建议,农药肥料,再正规的厂家也不可能百分百达标,因为生产的时候机器或者人工放多放少等等原因,含量高一些低一些不奇怪,但检测就不行了,少于标准的0.1都算不合格 。
什么是假兽药?什么是劣质兽药?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兽药的行为如何处罚?
在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兽药管理条例》中,对假兽药、劣质兽药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假兽药包括:(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劣兽药是指:(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