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过期药应该如何处理呢?( 三 )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台账 , 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缴回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 。回收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 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区(市)人民**应当组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体系 , 明确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 , 对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台账 ,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 并向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 按规定建设粪污贮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 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 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
基层过期农药到底应当如何处理
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处理过期报废农药 , 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防止污染环境 。”
由此可见 , 对过期农药 , 一是普通人不能随便将其销毁 , 二是国家并没有一律禁止销售 。但是 , 销售过期农药必须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农药检定机构检验 , 产品质量仍然符合有关标准;二是必须在农药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 , 并根据其实际效能 , 明确标明使用方法和用量;三是必须在限定期限内销售 。
然而 , 现实问题就出现了 。由于乡镇农资门市部所经销的过期农药种类繁多、数量偏少 , 加之大部分门市部距省城较远 , 不可能带着几瓶几袋农药到省级(更不可能到部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检验 , 也就难以做出到底还能不能继续销售的正确选择 。从中可以看出 , 《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事实上只是对经营量较大的批发商与生产商有效 , 而对基层零售商根本无法操作 。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 , 由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 , 据笔者了解 , 一些药效好有销路的过期农药 , 零售商在农药俏销时直接卖给了农户;而因药效差卖不出去的过期农药 , 零售商不知如何处理 , 又不敢乱丢 , 只好存放在门市部或仓库内 。对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封和没收过期农药 , 给予经济处罚 , 零售商普遍感到非常无奈与冤枉 。
【家中的过期药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 , 如何处理分布于广大乡镇基层门市部的过期农药 , 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尚存明显缺陷和不可操作性 。过期农药处理问题 , 既是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问题 , 更是事关农民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大问题 。因此 , 对于这些过期农药 , 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 以此堵住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 , 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和经销商正当权益的同时 , 更有效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