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21日,采访人员走访海口公园、万绿园及公共活动场所,不少犬主通常会在傍晚或夜间去遛狗 。采访人员发现,有部分犬主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不给狗拴绳或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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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未拴狗绳的小狗随着主人在公园内“散步”
每天下班后,家住滨海大道的王女士总会牵着爱犬“毛毛”在小区或万绿园附近散步 。“‘毛毛’十分好动,一出去到处窜 。虽然我会带牵引带,但很少给它拴上 。”王女士说,给“毛毛”拴上牵引带,它会很不舒服,心情会不好 。她表示,“毛毛”的性格很好,养了两年多,从不会咬人 。
这只小狗并没有拴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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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养的狗,会知道它的脾气 。”市民陈先生养了一只金毛“旺仔”,他称,“旺仔”很温顺,不随便咬人,不需要拴绳 。
不过,也有不少犬主提出不同的看法 。“虽说我家的狗也温顺,但不管怎么样,在人多的地方,还是得拴着 。”杨女士每次去遛狗时,会用一根软绳子拴住 。一是防止爱犬被车撞到,二是在公共场所,担心狗会不自觉地跑到别人脚边,把人吓着 。“万一不小心咬到别人,是件挺麻烦的事 。”
两只小狗在公园内均未拴绳在人民公园的草坪上“自由活动”
采访人员采访的15名犬主中,11名表示,出门遛狗会使用牵引带或戴上口罩、脖套,4名市民因担心狗狗“不开心、不舒服”,表示通常不会拴绳 。
律师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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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李本华律师介绍,拴绳遛狗是文明养狗的体现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
李本华告诉采访人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李本华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狗应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同时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绳 。(_原题为:小区乐园内玩耍,海口一5岁男童被狗狂追吓哭!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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