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四川泸州:杀年猪引发的“血案”法院判决来了( 二 )

二叔|四川泸州:杀年猪引发的“血案”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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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案情

风俗习惯等要素

一审法院依法酌情确定

原告龙二叔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

由被告李大牛

李屠夫

龙二叔各自承担

二叔|四川泸州:杀年猪引发的“血案”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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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又是一年新年到

杀年猪、吃刨猪宴

本是一件庆祝丰收的喜事

但操作过程中

为避免伤害发生

大家尽量把猪运送到定点屠宰场宰杀

若在家里宰杀的

请做好安全防范

别让喜剧变悲剧!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泸州中院微信公号

编辑:田璇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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