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包括哪些( 三 )


塑料颗粒环评手续好办吗?
您好,塑料造粒厂的执照都难办,更不要说环评了,况且塑料造粒这种行业大部分全是作坊式的 。但是虽说现在做塑料审批越来越难,但也要看自身条件是否过硬,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审批还是十分有望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呀!【摘要】
塑料颗粒环评手续好办吗?【提问】
您好,塑料造粒厂的执照都难办,更不要说环评了,况且塑料造粒这种行业大部分全是作坊式的 。但是虽说现在做塑料审批越来越难,但也要看自身条件是否过硬,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审批还是十分有望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呀!【回答】
哪些企业需要做环评?
环评针对的是工程项目,凡领域内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企业来说,一般需要环评的情况分为三种:新成立、改扩建、上市 。
哪些企业不需要做环评?详细可参见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cepsw****/news/show-2023.html 。未列入名录的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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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加油站,需要在哪些地方审批些什么手续?
一、开加油站的程序: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申报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新建加油站申报表》;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工商预登记,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扩展资料:加油站是指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一般为添加燃料油、润滑油等 。由于加油站所销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为第一准则 。在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兼桶内加注汽油,所有车站进站加油时须先熄火,严禁一切危险品入站 。申请资格:1、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加油站-百度百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容: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废止,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取而代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