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什么叫消极冲突( 三 )


《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运动员的国籍)规定 , 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何运动员都必须是选拔他参赛的国家奥委会所在国家的国民;涉及如何确定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所代表国家的一切争端 , 应由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
该条规则的附则指出:(1)凡同时是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国民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其中一个国家 , 可由本人选择其所代表的国家 。然而 , 该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洲的或地区的运动会或在获得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世界锦标赛或地区锦标赛中已代表过一个国家后 , 不得再代表另一国家 , 除非他符合下面与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有关的第2款的条件 。(2)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洲的或地区的运动会或在获得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世界锦标赛或地区锦标赛中已代表过一个国家并已改变自己国籍或者取得新国籍的运动员 , 必须在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3年后方可代表新的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 。这一期限在取得有关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意以及得到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 , 可以缩短甚至取消 。(3)如果一个加盟州、省或者海外部 , 一个国家或者取得独立的殖民地 , 如果一国由于疆界变动并入另一国 , 或者一个新的国家奥委会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 , 运动员可继续代表他所属或曾经所属的国家 。然而 , 如果运动员愿意 , 他可以选择代表自己的国家或者新的国家奥委会(如果有这样一个新的国家奥委会)为他报名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 。这种特殊选择只能一次 。(4)另外 , 在一个参赛者处于代表一个他并非其国民的国家的情况下 , 或者在他可以选择自己想代表的国家的情况下 ,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可以针对具体作出一般性或个别性决定 , 特别是可以提出有关运动员国籍、公民身份、定居地或居住地 , 包括等待期的长短的具体要求 。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 以上所述只是《奥林匹克宪章》有关国籍问题的规定 , 只适用于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对于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而言 , 运动员的参赛国籍问题通常要根据各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内部规则来确定 , 譬如参加国际足联世界杯比赛的运动员的国籍问题要根据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则来决定 , 而参加国际篮联比赛的运动员的国籍问题则要根据国际篮联的有关参赛规则确定 。
国际消极冲突无国籍人无常常居住地如何适用法律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什么叫消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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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 , 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 , 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因此 , 无国籍的人且无常居住地 , 对于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适用其实施该民事行为时实际所在的地方(国家) , 也就是他住所地的法律 。
什么叫消极冲突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什么叫消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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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无国籍或其国籍不明确的情况下 ,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本国法呢?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如当事人无住所或其住所不能确定时 , 以其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例如 , 1898年《日本法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无国籍人 , 以其住所地法为本国法;不知其住所时 , 依其居所地法 。如其居所亦不能确定 , 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有的国家则要求当事人归化法院地国国籍 , 这实际上也是要求适用法院地法 。此外 , 有的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以当事人惯常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属人法 ,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9条第2款就是这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