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中的文化武器:伪满政权在警察署设文化警察( 二 )


1932年 , 伪满洲国建立后不久 , 便颁布了《出版法》 。
该《出版法》是一部典型的文化专制法令 , 规定如有变革日伪“国家组织的大纲” , 危及伪满洲国存在的基础 , “惑乱民心”等内容的出版物 , 一律禁止出版 。实质上 , 就是禁止出版反对日伪政权、反抗殖民统治的爱国读物 。
为实现对整个东北文艺事业的统制 , 同时强力遏制爱国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 日伪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 将文艺生产牢牢掌控在手中 。其中 , 1934年7月1日公布的《电影管理及实施细则》便是最好的证据 。
陈春萍曾专门撰写过一篇论文 , 主要阐述日本殖民统治者如何垄断东北电影事业 。她指出:“‘九一八’事变后 , 日本为维护和巩固其在东北的殖民统治 , 利用一切思想文化手段 , 千方百计破坏中国固有文化 , 发展殖民文化 。电影作为易被大众接受的传媒形式 , 成为日伪维护殖民统治的主要工具 。”
因此 , 那些所谓“冒渎帝室尊严者”、“违反王道主义者”、“违反民族协和之宗旨者”的电影 , 当然会被《电影管理及实施细则》划入禁演之列 。
陈春萍说 , 随着1937年8月满映株式会社建立 , 日本殖民统治当局统揽了整个东北的电影事业 。从输入、发行到制作、生产及放映 , 无一不在其控制之下 。
关东军操纵文艺政策
1940年后 , 日本殖民统治当局与伪满洲国相继出台对文艺实施更严格管理的文件 , 使东北文艺事业陷入窒息的状态 。
以下 , 是我们应该记住的几个时间节点:
1940年5月 , 日本关东军宪兵队司令部炮制《思想对策服务要纲》 , 将“文艺及著作的动向”作为“必须注意和侦察的目标” 。伪满政权在警察署里设立了文化警察和特务 , 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抓捕“思想犯” 。
1941年 , 伪满治安部对电影、报纸、出版的审查;伪满交通部对广播、新闻通讯的审查;伪满民生部对文艺、美术、音乐、戏剧等文化行政工作的领导;伪满外交部外务局对外宣传等 , 都转归伪满总务厅弘报处 , 自此 , 弘报处成为全面操纵伪满宣传舆论大权的思想文化统治机构 。“这一年出台的《艺文指导要纲》毫不隐讳地指出 , ‘我国艺文乃以建国精神为基础 , 是为八 一宇精神之美的显现 。故须以称植我国土之日本艺文为经 , 原住民族固有之艺文为维 , 取世界艺文之粹 , 而造成浑然独特之艺文为目标焉’” 。陈春萍表示 , 《艺文指导要纲》的出笼是伪满洲国国家文化政策最明显的体现 。此后 , 日伪对文艺领域的统治更趋于政策化、体制化 。
1942年6月 , 伪满首都警察厅成立文艺侦察部 , 不仅时刻侦察监视文艺界的活动 , 还要撰写侦察监视报告 。陈春萍说 , 所谓的审查不仅仅停留在文艺作品的思想内容层面上 , 甚至细致到逐段逐句逐字、由表及里的分析 。“比如日伪在审查梁山丁1943年发表的长诗《拓荒者》时说 , 作者是借老者对妻子的教导 , 用以鼓吹民族意识和热爱国土的思想 , 还说长诗是用野狐、山鼠和豺狼象征日本 , 即日本掠夺了东北的宝藏 。意思是说 , 爱国爱土的东北民众必须毫不犹豫地站起来 , 驱逐日本 。梁山丁因此被立案 , 两次遭抄家 。《拓荒者》也作为反满抗日罪证存档于伪满首都警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