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税收,河北省清河县( 五 )


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集团年纳税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
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集团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增幅在20%以上 , 或三年累计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集团累计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 , 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 。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县委、县政府授予“清河明星企业家”荣誉奖牌 。
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 , 或三年累计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 或三年累计纳税10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县委、县政府授予“清河优秀企业家”荣誉奖牌 。
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 或三年累计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纳税200万元(含)以上 , 或三年累计纳税4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七条 以上荣誉获得者所在企业均列为“全县重点保护企业” , 予以挂牌保护 。
第十八条 对项目引荐人和服务团队实行奖励 , 由县财政列支 。对县外来清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独资企业或引进外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 , 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额6‰奖励引荐人(3‰)和服务团队(3‰) 。该奖金按项目进度分批次进行奖励 。
对于引进县外社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社会公益项目 , 对引荐人和服务团队按6‰奖励 。
对为公益性事业、企业争取到上级无偿资金的县直单位 , 给予资金到位额不超过3%的工作经费奖励 。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 由县财政列支:①运作成为上市公司的;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③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的 。
河北省清河县

清河县税收,河北省清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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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人是爷们就不交看他们能怎么 , 凭什么农用车要税 , 梳绒机也不交在自己家里按的要什么钱呀 , 不行就去省里告去 , 
【清河县税收,河北省清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