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记录的一桩井底女尸奇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 )


2、榉树皮伪造的伤口
和尚被提出大牢,来到公堂之上,对这里他很熟悉,也不再抱有任何自己可能平反的希望 。
公案后面坐着一位官员,衣着朴素,神情沉毅,此人正是时任西京留守的向敏中 。和尚已经被他复审数次,每次都甘愿认罪伏法,但向敏中似乎也不厌其烦,认罪就带回大牢,过些日子再带上堂来问一问,也不知道这位大人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
这一次,向敏中的口吻更加平和:“你这和尚,好生奇怪,我几次三番审讯于你,就是希望给你一条活路,你为什么就是不肯走呢?” 和尚双手合十:“某前生当负此人死,无可言者 。”
意思就是说:自己上辈子肯定是欠过那个妇人一命,这辈子她来讨还血债了,自己没什么话可说 。
想想也是,天底下还有比这和尚更加奇葩的倒霉蛋么,因为借宿而目睹盗案,因为躲事而身陷命案,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只能相信冥冥之中是命运的轮回在作怪了 。
但是向敏中不信,不仅不信,还要盘究到底:“好吧,你认命是你的事,我只问你一句,你盗窃那家人的赃物在哪里?”
“我先前说过了,被我抛在井边了,不知哪儿去了 。”
“深更半夜,荒野小路,谁会那么巧来到井边,发现一包东西,问也不问捡了就走?”向敏中说,“更何况,我勘查过现场,一地的血迹表明那女人就被杀死在井边,那么好,你杀完人,把凶器扔在哪里了?就算有人捡了赃物,总不至于连凶器一起捡走吧,身上带着凶器,凶器上沾了血迹,一旦被查到,岂不是自寻死路吗!”
和尚一听,呆了半晌,一边磕头一边放声大哭,承认自己是因为觉得事情太过诡异,才断了生念,把罪过都揽到自己的头上 。
“敏中因密使吏访其贼”,费尽周折,终于从一个乡下老太太那里得知,“妇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杀也”,那少年与女人勾搭成奸,约好了盗窃财物后一起私奔,走在荒野小路上发生口角,少年将妇人杀死后推入井中,凶器扔在远远的地方,谁知同样在这条路上逃亡的和尚,差点做了“替死鬼” 。向敏中遂派遣捕吏将那少年擒获,“案问具服,并得其赃” 。此案成功告破,“一府咸以为神” 。
除了向敏中外,《涑水纪闻》中还记录了另一个被民间称为神探的人:李南公 。李南公是北宋年间当到龙图阁直学士的大官,以“明锐”而知名,他当长沙知县的时候,遇到这么一起案子 。有甲乙两个人打架,附近没有别人看到 。之后,乙告到官府,说甲把自己打伤了,并把自己皮肤上青一道紫一道的伤口亮了出来 。李南公下令把甲拘押来,可是甲声称自己也受伤了,同样露出了青一道紫一道的肌肤,李南公仔细看了看,然后拿手指掐了掐,冷笑一声道:“乙那个是真的伤,你这个是伪造的!”甲大惊失色,赶紧低头认罪,承认自己是做了假,“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掊伤者,水洗不落” 。旁边的衙役都啧啧称奇,问知县大人是怎么知道的,李南公笑道:“被殴伤的人,伤口的地方因为血液凝聚,摸上去是硬的,伪造的人则不然,摸上去是软的,所以知之 。”
这一点,南宋杰出的法医学家宋慈在《洗冤录》中也有阐述:有些百姓因为跟别人打架不过,就自杀,自杀前伪造伤势以诬赖对手杀人,“先以榉皮罨成痕损,死后如他物所伤,何以验之?但看其痕里面须深墨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无虚肿,即是生前榉皮罨成也 。”
3、救了富户一家人的命
《涑水纪闻》里的第三位“神探”,事迹读来更加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