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花木兰官至提督嫁给下属最终遭摒弃( 二 )


身为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听了陈某的禀报,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竟然会有如此怪诞的事情发生,且为军纪所不容 。当他怒气冲冲地准备将这件事情据实上报朝廷的时候,却被帐中的幕僚阻止了 。幕僚说,当初陈某作战勇猛,获赐“巴图鲁”的勇号,正是您向朝廷报的战功,如今朝廷要是认为她欺罔天听,怪罪下来,恐怕您也逃脱不了干系,搞不好引火烧身,还不如私下把事情就地解决了,不可对外声张 。
左宗棠一听,觉得幕僚所言极是 。他把这一对男女找来,让朱某从此改用陈某的名字,代替她的职位,而陈某就此恢复女儿身 。
为丈夫所嫌 “花木兰”携子迁居异地
朱某因祸得福,轻而易举地捡了个记名提督的官位 。这个朱某作为男人之幸运,简直与黄梅戏《女驸马》中一出大牢便不费吹灰之力成为状元的李兆庭有的一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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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得以坐享其成、僭代了记名提督一职的朱某,却慢慢开始嫌弃陈某,认为她肤色太黑,脸上又有瘢痕,体形也太过壮实,缺乏女性的轻盈婀娜之态与面如桃花之美 。于是,他渐渐起了异心,对陈某冷淡了许多 。后来,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朱某立下了一些战功,遂趁机请求恢复了本姓,还纳了两个貌美如花的小妾 。
陈某自然是气急败坏,打破了醋坛子 。但她今非昔比,早已无权无势,无法再行干涉 。而且她也深深明白,如果事情闹大了,自己绝对没好果子吃 。于是,她携带所有家财和儿子,远走高飞,迁居异地,从此与朱某一刀两断,再无瓜葛 。
记载此事的《清代野记》是一本文人笔记,此书在例言中说:“凡朝廷、社会、京师、外省,事无大小,皆据所闻所见录之 。”其涉及清代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事,有重大历史事件、典章制度;有宫闱秘事、官场轶闻、优伶义举、书贾著书、艺人绝技、挽联巧对及各色人等的生存情形,森罗万象,无所不包,俨然一幅晚清社会生活的全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