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上的中纪委的反腐策略:御史监察制度( 三 )

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但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等等 。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 。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 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駉也“贪肆赃盈巨万” 。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登峰造极 。御史史范最为彪悍,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而后又兼摄巡盐课,他利用这份肥差又把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 。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 。事发之后,首辅薛国观极力庇护,但证据确凿,无合法来源财产太多,实在说不清楚,最后下狱“瘐死”(因伤病死于狱中) 。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 。如乾隆十三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却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 。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竟然听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 。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对于御史自身贪腐,在帝制时代,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东厂之类的人层叠监视,再无妙法 。同样,属于皇帝家奴的“厂”、“卫”拥有权力后,还是会向下伸手,这便是死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