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规定乱倒垃圾连城管队长也要挨打( 二 )


胥吏在历史上有恶名,跟他们临时工的地位不可分,实际也是明清官僚体制弊端的一个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样由士兵来客串,或许形象还会好一些 。
宋代的城管很忙碌
宋代名臣宗泽以临终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实际上他是个文武双全的人,史料上记载过他管理物价的故事 。《春渚纪闻》曾记述,宗泽在汴京任官时,“物价腾贵,至有十倍於前者” 。他便派厨师暗访饼市,发现一个饼估价仅六钱,市价却要二十钱 。宗泽大怒,严令卖家不得超过八钱,敢抬价者杀无赦,结果集市物价应声大跌 。
【宋朝规定乱倒垃圾连城管队长也要挨打】 在宋朝,像宗泽这样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战争年代,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而是维护市场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城管是当时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 。据考证,宋代城管的职能相当多,类似于集纳今天的警察、环卫工、税务员、消防员、物价检察员、工商执法人员……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 。他们当然也得管占道经营什么的,但绝非他们工作的重点,他们更多是综合执法 。
宋代城管执法,是有法可依的 。
《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说,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这是相当厉害的处罚了 。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直出水者无罪 。主司不禁与同罪 。”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历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规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仗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 。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 。”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续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对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就连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
“面子”与“肚子”如何平衡
唐、宋城市化进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年代 。唐朝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墙开店,那是坚决不允许的 。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墙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 。“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 。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 。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兴起 。
当然,这种转变有个过程,北宋初年,商人们破墙开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时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迁违建,但蓬勃发展的商业态势无法逆转,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可观税收,于是政府以人为本,对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妥协了 。
宋朝是一个重商社会,商人地位较之历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较多,一些做小本买卖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比如《水浒传》中武大郎,靠沿街卖饼,也能养活自己与一个漂亮老婆 。
应该说,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 。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 。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 。这个规定在《清明上河图》中还可看到: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 。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 。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