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徒刑为何不超过两年?大赦和特赦都是指什么( 三 )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 , 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 , 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的徒刑了 。
到了元代 , 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 , 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 , 还是比较频繁的 。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 , 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 , 然后到了清朝 , 大赦就越来越少 , 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 。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 , 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 , 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
人治干涉法治 , 人命大于法令
对于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 , 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 , 对之批判了一通 。
他说 , 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 , 没有逻辑性 , 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 , 你判了他刑 , 你怎么又去赦免他 , 他觉得这个不正常 , 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 , 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 , 来赦免罪犯 。
的确 , 皇帝作为规则的制定者 , 却总是在亲手破坏自己所指定的法律 , 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 说到底 , 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 , 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 , 它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 , 刑罚成为统治者施恩的手段 , 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 , 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 , 不是出于恩典 , 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 。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 , 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 , 都可适用 , 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 。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 , 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 , 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 , 凡受大赦赦免的 , 不存在前科 。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 , 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 , 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
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 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状况的一种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