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物的请示 购物申请单模板( 三 )


答:该旅客在北京购买的蚕丝睡衣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境退税 。按照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全国任意退税商店购物后,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任意地区离境口岸离境,只要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离境退税 。在本例中,北京、上海均为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 。因此,该旅客离境时,其在北京购买的蚕丝睡衣,可以在上海离境口岸办理离境退税 。
14、
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来到我国 。当日,该旅客在宁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0%,价税合计550元 。3月15日,该旅客从宁夏前往北京,当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 。2019年4月11日,该旅客从上海离境 。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1)该旅客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其他地区离境,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境外旅客申请办理离境退税,需满足“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的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该旅客从上海(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时,其自宁夏购买的枸杞因离境日距离购买日已超过90天,不能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其自北京购买的羊绒衫可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
(2)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27.6元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 。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该旅客可取得的退税额=羊绒衫的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60*11%=127.6元 。
15、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 。2019年4月3日,该旅客在北京A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1130元;同日,在B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9%,价税合计218元 。4月8日,该旅客从北京前往上海,次日从上海离境 。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1)该旅客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离境退税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其他地区离境,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方能申请离境退税 。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旅客从上海(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时,其自北京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离境退税;购买的中药饮片不能申请离境退税;
(2)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24.3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因此,本例中该旅客可取得的应退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30×11%=12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