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子翻新装修步骤 农村旧房翻新装修改造需要注意事项( 二 )


第二,对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权属来源的土地怎么办?你的房屋如果是在2020年7月3日国家明令不得乱占耕地建房之后才建成且占了耕地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要严惩,很有可能会被拆除 。但如果是在此之前就已建设完成的,应抓紧咨询,看能否办理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提出要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在相当多的地方并没有完成 。根据有关文件,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是:
在用地方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换句话说,对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只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在地类数据库中属于建设用地的,按程序由乡镇政府批准后,可作为合法用地登记 。
在规划方面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房屋翻新、翻建,各地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
比如《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收回 。
最近河北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住宅之外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地,不允许进行翻建和改扩建,可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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