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货( 四 )


沪深300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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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2)期货公司执行非受託人下单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负有严格审查受託人授权委託的义务 。期货公司不得执行投资者或受託人外任何第三人的下单指令 。如果期货公司执行非受託人的交易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有瑕疵的下单指令的责任 。对有瑕疵的指令,期货公司可以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明确后,再予执行 。期货公司执行瑕疵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除投资者认可的,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5)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因此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点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有几个非常鲜明的特点,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1)期货契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 。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 。(2)期货契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 。股指期货契约採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契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契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 。股指期货契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 。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 。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股指期货的特点很多,以下四个特点需要特别关注 。(1)股指期货採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槓桿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契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 。保证金制度的槓桿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2)股指期货採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在每交易日收市后都要对投资者的交易及持仓情况按当日结算价进行结算,计算盈亏及相关费用,并实际进行划转 。当日结算后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採取相关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以避免被强行平仓 。(3)股指期货契约有到期日 。每个股指期货契约都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投资者要幺在契约到期前平仓,要幺在契约到期时现金交割 。(4)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是标準化的期货契约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股票价格指数,而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準化的股指期货契约 。在标準化的股指期货契约中,除了契约价格以外,包括 标的资产、契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其它要素都是事先由交易所固定好的 。需要提醒的是,契约价格是该契约到期日的远期价格,而非交易时点的即期价格 。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 。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 。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契约价格限制範围内,超过价格限制範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会员、客户採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相关措施 。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各有特点 。市价指令能够自动以当时市场上可以执行的最好报价成交,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成交机率,方便投资者交易,但不能保证成交价格的最优性 。当市场波动剧烈、期货价格跳动较大时,使用市价指令可能使投资者承受较高的交易冲击成本 。此外,由于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可能导致部分指令未成交而未能达到预定的交易目标,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成交情况 。限价指令的特点是,一旦成交,一定是投资者的预期价格或比其更好的价格 。但在期货价格变化较快时,限价指令可能无法成交而使投资者失去有利的市场机会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在集合竞价阶段只能下达限价指令,不能下达市价指令 。正确对待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其双向交易机制相对于传统现货市场只能逢低买进的单向交易机制相比,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首先,双向交易机制平衡了市场上多空力量,有利于市场运行更为平稳;其次,股指期货双向交易机制还有利于不同市场主体套期保值目的的实现 。前期曾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股指期货市场具备了做空机制,如果投资者在做空期指的同时大量卖出权重股票,就可能导致证券价格大幅下跌,从而把股指期货上的做空机制当作是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元兇 。这种观点首先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即一次交易行为必须是买卖双方同时出现 。在一个市场上,如果仅仅只有单边的买方或者仅仅只有单边的卖方,交易行为都不能完成;只有同时有买又有卖,且交易价格达到默契时,这个交易行为才能完成,因此认为双向交易机制会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变化,甚至把股票价格下跌看作是做空机制引起的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