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50327-2001( 五 )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不得直接使用具有
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 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级 PVC
管保护 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 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 并且不应妨碍
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
管架固定 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 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
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 喷淋管线 报警器线路 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 甲醛 氨 苯和总挥发性有机
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设计 施工应选
用低毒性 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 可按有关规定对 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
行检测 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5.0.3的要求 表 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 度 限 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Bq/m3) 0.50
6 防 水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 厨房 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 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其施工方法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 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并宜在 5 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 工 要 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松动 空鼓 起沙 开裂等缺陷 含水率应符合防
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 套管 卫生洁具根部 阴阳角等部位 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 高出地面 100mm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 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 表
面应平整 不得有空鼓 裂缝和麻面起砂 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 不得漏刷 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 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 两层以上玻纤
布的防水施工 上 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7 抹 灰 工 程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无脱层 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 室内墙面 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
用 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其高度不应低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