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何少有豆腐渣工程?( 二 )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开始只是强制的责任认定,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它使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 。当品牌形成之后,拥有这一品牌的工匠就会一改被动的“物勒工名”,而倾向于积极在自己的产品上留下独有的标志,以便跟其他人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这便是商标的渊源,如清代的“张小泉”剪刀就是这么来的 。这个时候,“物勒工名”已成为了主动的诚信宣示,为了维持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工匠会自觉地避免以次充好、避免制造“豆腐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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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促使工匠不敢以次充好的力量,除了“物勒工名”的官方监管以及基于品牌自觉的自我控制,由行会执行的行业自治监督也非常重要 。明清时期,随着手工业的发展,石匠、铁匠、砖匠等行业都各自出现了行会组织,与建筑业有关的工匠行会有时候也叫做“鲁班会” 。这些行会组织具有向本行业工匠提供精神认同(比如鲁班会的工匠通过共同祭祀鲁班,以此强化同仁对共同体的认同)、利益表达(比如向东家提出加薪要求)、秩序维持(比如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调解工匠之间的纠纷)等功能,出于对行业声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理性考虑,行会也会对工匠的产品质量提出“行业标准”,这也是传统社会自治本能的体现 。让我来举个例子吧——清光绪年间,某地泥作匠行业订立行规,其中有一条即规定:“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塌者,归泥匠赔修” 。当地加入本行会的所有泥作匠,均须遵守这一条款 。
说到这里,我们会发现,当一名古代的工匠参与修建某处工程的时候,至少会有三种力量督促他必须注意产品质量:官府强制执行的“物勒工名”;维护自己品牌声誉的道德压力;本行业的行规约束 。所以,古代尽管也有“豆腐渣”工程,但出现的几率,一定远远低于既无强制问责、又无道德自觉、复无行业自治的时代 。
如今法制健全的我们竟没有古人的自制力强 。古代人们都知道建筑的质量一定要好,坚守的官员都尽职尽责 。为什么在当今社会这点优良传统就消失了呢?究竟是哪个环节出错了,导致现在的人们如此的贪婪与自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