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四 )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工程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
在支持该观点的裁判文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序号
案号
裁判观点
1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9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宏强及其经营的天创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
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12851号
从华南公司与陈国红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来看,华男公司受陈国红委托对家庭住宅进行室内装修工作,该装修工作不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私自拆改专业设施等情形,故华男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的效力,陈国红主张该合同无效,本院难以采纳 。……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可予维持 。
3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7民初379号
两级法院均将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且在“本院认为”部分,法院也未表态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同时,在合同无效、发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方面的认定上,法院限制了建设工程特殊规则的适用 。
家庭装修合同的认定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原因是以前的《合同法》和现行的《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外延均未做具体规定 。实际上,《民法典》并未否定家庭装修属于建设工程 。但同时,《民法典》也并未要求将归类为建设工程的家庭装修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换言之,在家庭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即便认定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也不必然触发某些特殊规则的适用 。
实务方面,鉴于目前对于家庭装修合同的定性莫衷一是,综合上述指导文件和裁判观点,我们暂时小结如下:
1.在管辖方面,由于是否将家庭装修合同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影响法院管辖的选择,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在家庭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即装修房屋的地址),并且将管辖法院也约定为该地点区县法院 。
2.在合同效力方面,因缺乏资质导致家庭装修合同无效的案例较少,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可能被驳回 。以合同无效为由逃避违约责任的可行性不高 。更应关注的是,装修过程中的证据留存,对设计、材料等方面的变更,需留下书面签证 。
3.在建设工程特殊规则方面,可以考虑将法律对建设工程的规定作为合同条款,对质量标准、质保期、维修责任等条款纳入合同内容 。但实际施工人穿透合同相对性、同时向房东追讨工程款的可能性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