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大修,如何织密动物疫病防控法网?( 二 )


草案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强制免疫的主要责任;从事动物产品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生产、经营、加工、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政府对无章可循的动物疫区建设、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消灭、防疫检疫条件的保障等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继文说:“我国动物防疫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农村兽医辅助 。长期以来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 。控制工作,有效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
草案还禁止非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动物产品,非法转移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跨省运输指定渠道,持有或使用假冒商品 。或涂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志等,加重处罚 。
加强保障: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淘汰补助和管理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刘振伟说,近年来,国家通过产业政策、金融、保险等措施,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出台了一些保障措施 。添加了一些内容:
——扩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保障范围,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淘汰补助和管理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保险发展;
——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力度,留出因公参加动物防疫工作的伤残人员、病死人员补助和抚恤金制度接口,增加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规定的动物防疫人员;
——加大国家对动物防疫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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