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会被判什么刑?( 二 )


在长达两千年的孝治天下中,即使到了民国时期,“为父复仇者”也得到了舆论的同情 。1935年末,因“五省联帅”孙传芳早年违背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斩决施从滨 。施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自首 。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 。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 。
可以说,中国虽然经历了五四运动、破四旧等破除封建思想的文化运动,但儒家所构筑的忠、孝思想一直深植于中国人的思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