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模|走进政法英模|郭美玉: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初衷和使命
第二期,我们邀请到的是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美玉,与网友一起分享她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感人故事。
【 政法英模|走进政法英模|郭美玉: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初衷和使命】郭美玉,女,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宁夏青年检察人才”“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中卫市“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检察师资库人员”。2021年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百名先进典型”。
文章插图
“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2016年10月,郭美玉被组织调整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并担任未检部门负责人。上任之初,郭美玉就被一起猥亵儿童案震惊了。11岁的花季少女小丽,在放学回家路上,光天化日之下竟然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拉进车内猥亵。
请示领导后,郭美玉提前介入侦查该案。看到小丽的第一眼,郭美玉的心像被撕裂了一样,疼到几乎无法呼吸。只见小丽蜷缩在屋子的拐角,瑟瑟发抖,始终不肯抬起头来。偶尔抬起头与郭美玉对视的一眼,让郭美玉看到的除了恐惧的眼神,还有就是吧嗒吧嗒滴下的泪水。
看在眼里,痛在心里。郭美玉立即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丽开展心理疏导,避免了直接询问、反复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这些年,我们办理的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非常的狡猾。就拿性侵害来说,案发地点就比较隐蔽,一般很少有证人在,更难说去找到一些监控资料、视听资料,所以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他是个孩子没办法指证,犯罪嫌疑人就铤而走险,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郭美玉讲述道。
郭美玉主动查阅近五年的相关判例,慎重分析研判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对猥亵儿童行为规定的区别,对该案快捕快诉,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公检两家办案理念和办案效果的多赢、双赢、共赢,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猥亵儿童案件确立了地方典型判例,增强了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信心和决心。
文章插图
“融情于法,润物无声”
办理一案、警示一面、教育一片、规范一类,是新时代检察人的司法价值。为此,郭美玉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就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达成共识,起草印发了《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2021年,中卫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151%,有效震慑和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检工作的智能化、现代化、高效化,既是实现未检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郭美玉牵头建立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实现了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案、事件的快速发现、快速受理、快速惩治。3年来,平台共受理、分流852条保护线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60人次。
融情于法,润物无声。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郭美玉和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潜心提炼出了“5字2面1初心”的“52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即以“爱”字出发、“情”字为重、“教”字着眼、“帮”字入手、“育”字为标,坚持惩治与保护的两面,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挺起公平正义的脊梁。这一工作方法,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和当地政法机关的高度认可,有力推动了中卫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 名人民|宣城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 王丽|博兴县“新年新衣 温暖‘童’行”关爱活动走进博昌街道
- 中国人民|岁寒时节献“诊”情,英雄战歌“关爱烈士父母行动”走进菏泽
- 老人们|齐齐哈尔口腔医学院志愿者走进“咱爸咱妈”公益安养院
- 支部|鞍山市出租汽车企业联合党支部走进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基地
- 司法|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举行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
- 戴美仙|躺在床上22年的公安英模
- 退役军人|益路“诊”情———2022年关爱烈士父母行动义诊活动走进兖州
- 发放|“营养普惠 关爱贝至”守护婴幼儿健康公益活动走进平泉
- 武汉|元旦假期献爱心 武汉医生走进监利乡村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