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金家岭街道妇联举办反家庭暴力周活动( 二 )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警方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证据清单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
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扶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
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
照片(打砸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证明身体的损伤和财产的损失)。
病例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受伤的过程及加害人的名字,与加害人的关系)。
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委托,证明伤情)。
打砸或是威胁、辱骂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
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自从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不能再当作什么也没发生了!遇到这种情况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可能会被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但家暴不是家务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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