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晚年改嫁之争:再嫁后因何又迅速离婚

说起李清照(1084年-1156年),几乎无人不晓,特别是济南人更是引以为豪 。她才华横溢却命运不济,中年以后适逢乱世,流浪不顺,屡遭变故,特别是在晚年还留下一个千古之谜—到底有没有改嫁张汝舟?
持改嫁观点的几乎都出自宋代人的记载,甚至还有几位和李清照同时期,从目前能查阅到的宋代文献看,在宋代都没有人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但自明、清起出现不少文人学者为其辩诬,造成目前两派观点的局面 。仔细分析这些文献,“改嫁”观点占据的论据更充分一些,“辩诬”派的观点都没有实证,因此,我倾向于“晚年改嫁张汝舟”之说 。
在宋代记载李清照改嫁事实的文献有七处,现全部抄录下来 。
一、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
胡仔,绩溪人 。做过常州晋陵县令,后居湖州(浙江吴兴),此书为1148年作于湖州 。
二、王灼《碧鸡漫志》——“易安居士,京东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健康守赵明诚之妻 。……赵死后,再嫁某氏,诉面离之 。晚节流荡无依 。”
王灼,遂宁人,此书作于114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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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先嫁赵诚之,……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 。”
晁公武,巨野人,此书成于1151年 。
四、洪适《隶释》——“易安居士表上于朝 。赵君无嗣,李又更嫁 。”
洪适(1117-1181年),鄱阳人,此书成于1167年 。
五、赵彦卫《云麓漫钞》——“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 。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 。……忍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 。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 。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助,难胜石勒之拳 。局地扣天,敢效谈娘之善诉;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 。……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之无根之谤 。”
赵彦卫,宋朝宗室,此书成于1206年 。
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1132年)九月戊子朔)有右承奉郎兼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 。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宫也 。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 。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字号易安居士 。”
李心传(1166-1243年),此书成于1209年 。
七、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名士李格非文叔之女,嫁东武赵明诚德甫 。晚岁颇失节 。”
以上宋代文献中,《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是李清照个人所写(少数人怀疑其中有篡改之处),叙述情形具体而详实,整篇文笔精彩而凄厉 。在李清照的首任丈夫赵明诚死后,她一直生活在飘荡无助、心惊胆颤、食宿有忧、体弱多病的状态下,《金石录后序》中真实记述了这些情况,特别是她和赵明诚殚精竭虑收藏的金石文物,大都因无力保护毁失 。再嫁的初衷,只不过是想安度晚年而已,况且在宋代改嫁是极其平常之事,譬如范仲淹、王安石等对再嫁改嫁是明确持宽容与同情态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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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清照的二婚仅仅维持了半年就与第二任丈夫张汝舟反目成仇,宁肯坐牢也要坚决摆脱这场婚姻 。在《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中,李清照向沾亲带故的綦崇礼道出了其中原委,张汝舟与她结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霸占她手中仅存的少量金石文物,而李清照不交给他,张汝舟恼羞成怒,甚至拳脚相加 。在李清照看来,张汝舟与自己的婚姻是一场骗局,此人不仅道德败坏、行为低劣、为人粗鄙,这对于李清照这样一个个性鲜明、爱憎分明、情趣高雅的女性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于是李清照又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告发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虚报考试次数),张汝舟最终被除名、流放 。按照当时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那么妻子就能合法地与之离婚 。但是如果妻子告发丈夫,就算丈夫被判刑,妻子也要坐牢两年 。庆幸的是,由于綦崇礼等亲朋们的庇护,李清照仅仅在监狱里待了九天,就出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