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规定时间

聊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规定时间

聊城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信息如下:
为保障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根据往年的做法,及省局“各市现行政策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可延期一年执行”的要求,将居民征缴期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2年3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自2023年起不再延长居民征缴期,请各县(市、区)、度假区,要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告知参保患者及时缴费,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 。


自2022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统一为每年的9-12月份 。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
【聊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规定时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