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桂林市公租房 哪种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桂林市公租房 哪种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桂林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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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 , 应当腾退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 。
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含精神、智力残疾人员)需二人以上(含二人) , 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智力残疾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
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及其家属、伤残军人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