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指南 清丰县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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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的监督管理;县房地产管理所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负责制定配租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条件资格审查和核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申请并分别进行核查、初审、复审和公示 。 申请条件 1.县城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的证明;
【新丰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指南 清丰县公租房申请】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