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指南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对登记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对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减半收取,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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