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两部门: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采访人员申铖)采访人员27日了解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此次发布的多则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部署 。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 ,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两部门: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多项阶段性的税费优惠政策被给予了更长的优惠期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还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 , 一方面为企业减下负担 ,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