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近些年我市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 。不少人饲养了大型犬、烈性犬,同时犬声扰民、狗粪污染、宠物狗咬人等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采访人员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有不少居民养了金毛、拉布拉多这样的大型犬,也不顾及其他居民是否害怕 。为此,采访人员就市区内饲养宠物犬的相关规定采访了负责犬类管理的市公安机关相关部门 。
个人要按照《规定》养犬家住回民区的李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她居住的小区楼下有人开了一家宠物商店,其中有很多大型犬 。还有一些邻居家里养了金毛、哈士奇等大型犬 。每到晚上,宠物商店的工作人员或邻居就带着这些大型犬在小区里溜达,还不给犬拴绳子 。这些犬在小区里到处跑,很容易吓坏孩子,就是成年人看到成群结队的大型犬跑过来也很害怕 。她想知道市区里能不能养大型犬,遛狗不拴绳到底行不行,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这些问题,个人饲养宠物犬是否有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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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就李女士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据民警介绍,2005年,我市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养犬市民的规定有: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有效身份证件;(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 。养犬市民在养犬过程中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斗犬、弃犬 。
市区、开发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家住金桥开发区的张先生说,他的孩子迷上了饲养宠物犬,而且不喜欢小型犬,只喜欢金毛、哈士奇一类的大型犬,正好朋友有一只金毛生了一窝小狗,准备送给他一只 。因为居住在高层小区,不知道能不能饲养?他还询问给犬办理证件应该去哪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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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根据《规定》中要求,我市市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这些地区居民不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我市规定,犬身高超过45厘米的为大型犬,公安机关列举了50多种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犬种(相关犬种查看本文链接) 。居民小区里是禁止饲养金毛这样的大型犬的 。
【拉布拉多工作犬小区让养吗】采访人员还了解到,如果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有居民在小区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扰民的案件后,会上门调查,要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3至5日内将犬进行处理,如果民警第二次调查发现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不听从民警的警告,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违规养犬市民做出处罚 。《规定》中要求:犬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支付医疗费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不得养犬 。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法养犬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犬出户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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