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四、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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