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办法》对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相关标准如何调整、保障资格申请认定的要件与流程、实施保障的轮候配租与补贴发放,运营管理巡查检查、装修维修、租金收取与续租,以及动态核查退出的信息变化申报与退租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大庆公租房都住在哪里啊 大庆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 , 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
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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