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城也曾"禁放"烟花爆竹:道光取消圆明园火戏

随着猴年春节临近 , 北京市安监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 。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从原来的20天缩短到11天 , 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00米内禁售 。同时 , 还规定了限放、禁放区域 。其实 , 说起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 , 古已有之……
《大清律例》规定花爆作坊均要由官府审批方可挂牌
明代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而发生过多起火灾 。永乐十三年(1415年)正月 , 明成祖朱棣在刚刚建成的午门城楼上观赏大型烟花鳌山(民间烟火的一种 , 也称鳌山灯、靠山灯) , 因鳌山搭建过高 , 距午门过近 , 燃放时忽来一阵大风 , 致使午门城楼被引燃 , 烧死很多人 。嘉靖四十年(1561年)11月25日夜 , 嘉靖皇帝在寝殿的貂皮帐幕中燃放烟花取乐 , 不料将帐幕引燃 , 大火蔓延使整座永寿宫都被烧毁 。清廷入驻紫禁城后 , 吸取了前朝的教训 , 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 , 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 。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 , 进士查慎行在其所著的《人海记》中曾记述了他奉旨去畅春园观看烟火的情景:正月十四日傍晚进园 , 看见方圆五六里的空地上 , 搭着数百架烟火 , 燃放时自远至近依次燃烧 , “如蛰雷奋地 , 飞电掣空” , 从黄昏一直放到二更时分 。
除了禁止在皇城内燃放烟花外 , 为了安全 , 清朝廷对民间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严格规定 。首先是生产烟花爆竹须得到官府的批准 。《大清律例》规定:“京城制造花爆之家于地方保甲门牌内注明‘业花爆’字样 。”“门前置水缸 , 以灭火之用 。”也就是说 , 制造烟花爆竹的作坊在开业前必须到官府注册 , 获得批准后要挂牌生产 , 且有一定的防范措施 。乾隆年间又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至城外 , 以免发生事故 , 殃及城池 。
【清代京城也曾"禁放"烟花爆竹:道光取消圆明园火戏】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地域清廷也曾有所限制 。据清代野史记载:“除夕子时 , 各家皆燃爆竹 , 以迎新岁 , 丑时起 , 爆仗(爆竹)皆禁 , 不闻声起 , 以为民安尽 。”“王府、仓库、寺院及街市等人之稠密处 , 皆不得闻爆竹之声 , 五城兵马司督查之 。”据传 , 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 五城兵马司衙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城内烟花燃放之事 , 发现违规制作、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者予以处罚 。
道光年间还曾规定 , 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 , 将受到鞭笞之刑 。烧毁自家房屋的笞四十;致火势蔓延 , 烧坏官民房屋的 , 笞五十;因火灾致伤人命的杖一百 , 且坐牢三年 。
光绪年间的一个大年三十 , 有人在大栅栏门框胡同燃放一挂一千头的长鞭 , 刚刚点燃 , 就被巡视至此的南城兵马司官员逮了个正着 , 立刻被送进大狱 , 鞭笞之后 , 又关了五日 , 才被放出 。此外 , 有一个时期在城内还禁止出售、燃放“大雷子”、“二踢脚”、“炸三响”和“流星赶月”等花炮 , 皆因威力大 , 放起来响声震耳 , 极其危险 。
乾隆年间京城“花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