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到65周岁的太原城乡居民怎么办?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到65周岁的太原城乡居民怎么办?

制度实施时不到65周岁的城乡居民怎么办?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 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到65周岁的太原城乡居民怎么办?】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亡故的怎么办?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怎么计算待遇的?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 , 每人每月再提高当年度规定金额(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集体补助(出口补):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