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法定期限:
对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
乌兰察布出入境承诺期限: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乌兰察布台通湾行证办理时间】办理签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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