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怎么办理?

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怎么办理?

佛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
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
2、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省内外市异地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
其中,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怎么办理?】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对应提交所在区户籍、居住证明 。其中 , 户籍证明为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
2、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注意:
①已在企业或培训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
②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 , 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可跨工种),各区根据审批权限及省系统设置规则开展审核审批业务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
三、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个人)”模块,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 , 一并提出申请 。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

2、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
3、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 , 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
4、支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五、申请材料:
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人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本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外市户籍人员,上传佛山市内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晰需提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下同) 。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相关证件如无显示目前具体居住地的,需额外提供显示目前具体居住地的相关有效证件) 。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 。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 。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 , 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
3、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提供) 。
4、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非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其中证明非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截图、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5、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
六、受理机构:
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82268090
南海区:桂城:86708153 , 九江:81866139,西樵:86885701,丹灶:86605380,狮山:86680679 , 小塘:86650981,松岗:85231766,官窑:81190132,罗村:81262236,大圃:81822550,大沥:西区85526367,东区85786809,里水:85101813 。
顺德区:22835342,22831017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0
三水区:87729862,87718003
七、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 , 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
3、若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 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
4、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
5、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 。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
6、证书核发日期为2021年的,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的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如本市以往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按本指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