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张家口门诊特殊病病种和待遇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每季度限额300元 。
第二类: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每季度限额500元 。
第三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 ,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每季度限额1000元 。
第四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
第五类:苯丙酮尿症,基金支付70% , 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4000元,累计最高限额75000元 。
第六类(仅限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按季度限额 。
注:参保患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允许申报其中的一种门诊特殊病,即参保患者只能享受一种门诊特殊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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