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 4、反馈结果 。
申报材料:
(一)户主书面申请;
(二)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制定户主的书面材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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