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位于湖南省株洲市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经开区智慧路89号 。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 , 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五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2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 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5.5%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102人(所有专业均不限制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名)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