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

汕头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

【汕头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022年汕头市所在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7元的60%,即4246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 。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