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低保申请指南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重庆长寿低保申请指南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一、申请对象
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因旱情、灾情、疫情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影响家庭收入,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或突发困难导致刚性支出大的人员、住房困难人员,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
对于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 。
二、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1元 。
三、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户籍在长寿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
四、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也可以通过所在村、社区干部代为递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申请,不得在未经经济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给予判定 。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通过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民主评议,评议的是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属实,而不是评议该家庭能不能享受低保 。对于评议中所投反对票应再次复核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判 。对于不合符条件的申请对象,街镇有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

(三)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通过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等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
五、其他
【重庆长寿低保申请指南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家庭财产状况存在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是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
二是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三是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注册了企业或公司;五是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存在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是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二是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人均月支出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
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或在学费超过低保标准12倍的民办学校上学 。
四是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在低保12倍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