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清时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三 )


道学家,文学家,官僚士大夫等等知识精英的推波助澜,是女子殉夫自杀的强大推手 。
自从宋朝的二程强调“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后,思想界倡导“存天理灭人欲”,鼓吹妇女死节殉夫的道德高尚性和正义性 。他们把“女不事二夫”包装成绝对真理,将“从一而终”的意义发挥到极致 。明朝的高启说:“妇之死节,犹臣子之死忠孝,分也 。何足异哉!”《明史·列女传》:“臣不二君,女不二夫,此天地间达道也 。”思想家屈大均说得尤其赤裸裸:“且夫为妇与为女不同 。妇可以无死,以节而终其夫家之事,女则可以无生,以烈而终其一身之事……烈女以死为恒,死贤于生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作为一个结婚了的有丈夫的妇女,她不能随便自杀殉夫,因为她对于夫家还有很多要做的事,有很多义务需要完成;而对于尚未嫁过去的女子,则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亡,死亡可以永恒,死亡的意义远远大于活着,因为她的未婚夫死去之后,她已经没有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意义和必要,这时候她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去死 。同时,屈大均也为自己屈姓宗族有两位殉夫的少女而感到格外自豪 。明末清初被称为三大儒之一的理学家孙奇逢在为范贞女写的传从说:“君于社稷,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分定于天,情根于性,其死也理不容紊,而义之所不能逃者也 。至未觌夫面而为夫死,与未委质于臣而为君死者同科,则尤烈之烈者矣!”这就是说,少女为未曾谋面的未婚夫而死,是所有死节者中最为伟大光荣的英烈 。
而在这些道学家眼里,不但少女为未婚夫殉死是一件至上的美德,而且父母能够帮助或成就女儿去死,也是贤明的选择 。当17岁的贞女宋典在1665年自杀时,其父母悲痛欲绝,但理学家法若真不惜歪曲事实,表扬说“其父母能视女之怡然以就死也,以贤矣哉!”相反,那些想挽救自己的女儿性命的父母则受到批评 。如一位姓牛的寡妇绝食七天准备殉夫,但看到跪在床前求她吃饭的老父母时心软了 。一位叫做王源的理学家就批评牛氏的父母不够贤明,说,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帮助女儿去死,去实现自己殉夫的愿望,就“忠贞两全”了 。
明朝中后期开始,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得到更多发展,个性的觉醒,追求生活享受的风潮,对传统道德提出挑战 。道学家们惊呼世风浇漓,人心不古,于是一些道学家把女子殉夫当成拯救颓风,高扬道德的工具 。一个殉夫的少女死去,便成为士大夫,诗人,文学家,戏剧家,史志工作者的求之不得的盛举 。他们呼朋引类,互相联络,互通声气,如饮狂泉,就像今天狗仔队发现娱乐明星的绯闻一样喜大普奔 。一个殉夫少女的葬礼,就是这帮文人雅士的饕餮盛宴 。他们或遍撒英雄帖,向全国文人征求讴歌少女的诗词歌赋,序赞铭诔,或跋山涉水而来参与这场狂欢 。吟诗作赋的,撰写传记的,撰写墓志铭的,向朝廷推荐烈女事迹的,编辑纪念文集的,不一而足 。1664年,安徽灵壁的所有士大夫,包括当地的县令,都为一个姓杨的烈女的葬礼捐款 。一位士大夫领袖为其墓地购置土地,亲身监督坟墓的修建,还有一位德高望重的文人写了墓志铭 。1687年,在吴淑姬与未婚夫合葬的仪式上,参加葬礼的来宾都穿上白色丧服,招展的旗帜把道路都遮没了 。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写来了成百上千篇悼念文字 。比这更早一些时候,河北保定的范贞女在料峭春寒时节为未婚夫自杀,据说当晚她的院子里从来未曾开花的海棠开了雪白色的花 。保定太守胡仓恒将此事广为宣扬,而贞女的伯父与公公也向全国发起颂扬她的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受到热烈的响应,当初著名的理学家道学家文学家如孙奇逢、魏象枢、丁耀亢等都参与其中,大儒孙奇逢写了墓志铭,纪念文章编撰成著名的《雪棠纪》,刊刻两次,风行世上 。大儒,颜李学派的创始人颜元当时年龄尚小,未能躬逢其盛,极度遗憾,多年后才有机会写了一篇纪念文章 。而多年以后,他仍然能够背诵《雪棠纪》中的诗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