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 珠海低保标准是多少?

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 珠海低保标准是多少?

【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 珠海低保标准是多少?】珠海低保标准是多少?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 , 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

珠海低保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1)具有本省户籍;
(2)前6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 。
2.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