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为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 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现行政策法规规定 , 现公布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公布】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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