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者签订委托合同以后,须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 , 如果置业者不要这套房 , 则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如果中介机构不能提供这套房给置业者,则中介机构只须退还定金给置业者 。这种定金条款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违背了法律设定定金的立法原意,侵犯了置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平等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条款如何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条款如何约定的】
-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拿失业金吗
- 镇江市从9月起开始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 最后十分钟能卖股票吗 最后十分钟可以买卖股票吗
- 在合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包含哪些费用
- 合同一个字错误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一字之差的合同是否有效
- 试用期是六个月 试用期是6个月吗
- 税优识别码在保险合同哪里找 保险合同上税优识别码在哪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和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