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不放学籍 廊坊中小学退学后学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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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在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 , 该学生确实不再上学 , 将该学生学籍状态定为“辍学” 。如果该学生确定为“辍学”后又返校的,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直接对该辍学生进行返校操作 。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

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 。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类刑罚的学生 , 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 , 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回校就读 。

注意: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 ,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生出国(境)定居后又回国并仍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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