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补贴

湘潭市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补贴

湘潭市吸纳就业企业有以下补贴可以申领: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
2、补贴标准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3、申领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补助对象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
2、聚焦人群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

3、见习时长
一般为3-12个月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
4、补贴申领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
三、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
【湘潭市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