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二 )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 。分装后的农药 。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 。第十三条(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 。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 。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 。第十五条(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 。第十七条(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 。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
申请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要做哪些程序?请详解
田间药效的试验要求: 田间小区试验是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植物种类、有害生物、有益生物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研究农药在应用上的各种效应,鉴别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的效果,对作物的安全性,对有益生物的影响及对环境的影响,是综合评价农药的使用与推广价值所必须的步骤,是新农药室内试验过度到大田实际应用的中间纽带 。为了正确评价一种农药,使药效资料符合农药登记的要求,试验结果有一定的可比性,并要与国际上的试验方法取得一致,以便交流,田间药效试验应按着统一的试验程序,严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内容力求全面 。试验单位和地点应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安排 。1)每一个新研制的农药、新剂型应在我国不同气候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耕作区完成两年以上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2)试验地选择:试验地是田间小区药效试验的最基本条件,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试验地,要求地势平坦,土壤类型、肥力基本一致,作物种植和管理水平一致,排灌方便的田块,并应记录灌溉的方法,时间及水量 。不要将试验地选在树林、房屋、河流、池塘及大路边的田块 。否则会影响试验的代表性 。3)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的选择:一般来说,新农药、新剂型在进入田间小区试验之前,基本掌握了它的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为了获得理想结果,应选择敏感品系作物进行试验,创造和提供有利于防治对象发生的条件 。
也就是说该药的防治对象是什么,选择的防治对象的寄主(为害作物)是什么 。根据这些来选择在哪种作物上进行试验 。所选择的作物应该有防治对象发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创造发生的条件),否则没有防治对象试验无法进行,防治对象的发生程度一般中等偏重且发生均匀为宜 。4)田间试验小区设计: 试验药剂应选择三个不同的试验剂量,对照药剂可使用一个常用剂量,也就是用当地推广使用的有效计量 。对照药必须选用已登记注册过的产品,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其剂型和作用方式接近于试验药剂 。试验同时要设有只喷清水的空白对照,共五个处理 。试验小区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随机排列,每个处理最少4次重复 。一种单剂的田间试验不得少于20个小区 。小区面积:各种试验的要求不一样,应该按着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规定的面积执行 。但应注意试验地周围及小区之间应该留有保护行 。5)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应与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采用常用器械施药,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 。如果是喷雾,使用的药剂要做到正反面均匀周到,否则会直接影响药效结果 。施药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试验药剂的种类、理化性质、生物活性等特点以及作物生长特点,病虫害发生规律,自然环境因素和试验的具体要求等来决定 。